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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11-06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字号: 打印本页

  财资[201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