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为做好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有关预算管理工作,正确适用修订后的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08]4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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