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垦区:
为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的要求,我部决定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范围包括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部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部署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分布式的部署模式,即部本级安装“财政及主管部门版”,并统一建立农业部系统汇总数据库;各单位原则上均安装“行政事业单位版”,软件由部财务司统一配发。
对于网络环境较好的单位,可通过网络在线即时上报数据;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采取离线上报的方式。
三、数据采集和录入
各单位应尽快对本单位资产进行盘点,并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主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资产清查数据库,以及2007、2008、2009年资产增减数据等。
采集的数据可通过导入工具或者手工录入的方式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中。数据录入后,应认真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对缺失数据进行增补,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修改。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资产管理系统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实施工作,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好信息系统运行所需经费。各单位财务和资产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要注意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数据上报工作须于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确保实施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为使各级单位能够顺利掌握并熟练使用软件,部财务司将采取分片培训的方式,举办三期培训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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