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00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00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网站识别码bm21000007 京ICP备05039419号-2 最佳浏览器模式:1024*768分辨率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