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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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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